年开始,在原四川省卫生厅(现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四川省卫生信息中心、四川省卫生信息学会按照《四川省数字化医院评审标准》(简称“评审标准”),对全省申报数字化医院的单位进行了评审。通过评审,规范了医院信息化建设,推动和加快了全省医院信息化建设步伐,评审工作受到了原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的充分肯定。
过去两年评审实践中,我们发现评审标准仍存在不足。为实施好全省数字化医院评审工作,在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四川省信息中心、四川省卫生信学会组织专家在2013年评审标准基础上,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卫规划发【2013】32号《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4〕24号《人口健康信息管理办法(试行)》通知、原国家卫生部卫医管发〔2011〕33号《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文件精神,结合目前全省数字化医院发展现状,对《四川省数字化医院评审标准(2013年版)》进行修订完善,调整细化了不便操作款项、适当加大了信息利用、信息集成权重,补充了医院等级评审信息化部分内容,形成了《四川省数字化医院评审标准》(2014年版)。经四川省卫生计生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2014年全省数字化医院评审工作依据该标准执行。
评审标准仍采用百分制,共分为6大部分,分别为组织管理、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应用集成、信息安全和信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