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了《上海市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以下简称《上海细则》),将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互联互通成熟度测评作为“一票否决项”。
《上海细则》共分为 3 个部分,设 133 节 861 条 2684个指标和评审细则,并在指标制定中融入了今年新发布的政策要求。
《上海细则》第一部分前置要求共设4节30条评审前置条款。其中,第四节数字化转型对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互联互通都做了硬性要求:医院需建成互联网医院,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达到四级,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达到四级或同等水平。
除第一部分外,在第二部分第一章资源配置与运行数据指标中也设置了与信息化建设相关指标,总分为7分: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结果占3分,医院智慧服务分级评估结果占2分,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结果占2分。
此外,电子病历相关要求也融入了重点专业质控指标中。在新增的重点专业质控指标中,门诊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中设置了“门诊电子病历书写率”指标,考察门诊电子病历书写份数占同期门诊病历总份数的比例;中医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中设置中医门诊电子病历质控抽查合格率,考察抽查合格的中医门诊电子病历份数占同期中医门诊电子病历抽查总份数的比例。这些考核指标的设定,与今年发布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行动效果监测指标一致,考察门诊病历电子化比例。
与国家版不同的是,《上海细则》将国家版中第二部分第二章医疗服务能力与医院质量安全指标拆分成两章。第二章医疗服务、技术能力与科研教学指标,设置了医疗服务指标、技术能力指标、科研教学指标三类指标;第三章医疗质量与安全监测数据指标设置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三类指标。
相比于国家版,《上海细则》增加了“院感、不良事件、临床路径指标”类指标,将“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病例数占比”纳入评审,并在新增的“内分泌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中纳入了“临床路径入径率”的评审。在医疗服务类指标中,《上海细则》设置了服务满意度指标,包括门诊患者平均预约诊疗率、门诊患者预约后平均等待时间、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等。这些指标都与今年发布的《改善就医感受 提升患者体验主题活动方案(2023-2025)》要求一致。
在第二部分的重点专业质量控制指标中,《上海细则》相比于国家版的18个专业,增至31个;单病种(术种)质控指标相比于国家版的51个单病种(术种)增至 62 个,包括2型糖尿病、高血压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