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做好公立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及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优先在本省域内组织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并向患者说明项目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应当严格落实价格公示制度,在医疗机构现场及网站的显著位置公示所开展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价格、说明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由于疫情的推动,今年2月以来各地相继出台关于互联网诊疗、医保报销、网上续方等多项相关指导文件和政策细则,快速推动了互联网医疗的全国范围普及。
5月8日,《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文中“不得突破”“加强监管”等表述,明确表达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对互联网医疗首诊的态度。
而在此之前,政策层面一直对线月,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3份文件。
国家卫健委财务司在解读通知提出,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含远程医疗)是推进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共享、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降低患者就医成本的重要举措。下发该通知的目的是进一步发挥“互联网+医疗服务”在疫情防控中的优势作用,规范医疗机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钱行为,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正当权益,做好财理事情,促进“互联网+医疗服务”新模式的久远生长。
“该规范的出台,有利于规范互联网公司收费项目,有利于互联网+医疗第三方公司的健康成长,有利于节约政府资金,有利于互联网+医疗的普及。”浙江省新昌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大市聚分院院长王黎卫如是对《健康县域传媒》记者表示。
山东省平阴县人民医院院长尹燕东表示,这个规范的出台,非常及时。有了合理的收费价格,可以促进医生在互联网医院有偿执业,缓解基层医院专业技术人力资源困乏的局面,充分调动医师的积极性。
《通知》指出,省级卫生康健行政部门要根据全国统一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向社会宣布允许在当地区实施的项目技术规范。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简称医疗机构,下同)根据属地原则,严格执行当地区允许实施的项目技术规范。
在全国“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外,医疗机构新增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须经省级卫生康健行政部门确认并宣布,否则医疗机构不得申报价钱和开展相关收费服务(特需医疗服务除外)。
记者发现《通知》所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明确,“互联网+医疗服务”包罗“互联网诊察”、“远程监测”、“远程会诊”、“远程诊断”4个部门,共计10项。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针对提供常见病、慢性病的互联网诊疗服务,包括提供治疗方案或开具处方等行为,以及远程监测、远程诊断等具体项目,从医疗服务定价项目方面给予界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大量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等实体医疗机构主要致力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互联网医疗通过线上服务避免患者交叉感染,极大地缓解了实体医疗的压力。
“疫情的到来,让医院管理者、医生甚至患者,都大大提高了自身对互联网医疗的依从性。”吉林省安图县人民医院、院长云庆军认为,这次疫情之后,会让很多之前不了解、不理解互联网诊疗的医生和患者体会到其带来的便捷。在不影响医生业绩的前提下带来的是高效,在不影响患者就诊质量的前提下带来的是舒适和便捷,用户需求被进一步激活。
互联网诊疗带来便捷、节约资源、提升医疗的可及性。但互联网诊疗目前尚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很多规则尚不够健全,面临“成长的烦恼”,其中,收费问题更加敏感,是一道绕不过的难题。尽管相关部门在这方面进行过一些探索,如去年8月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指导意见》等,但原则性规定不能指导收费细节,如何收费,怎么分配利益等问题,都有待解答。
比如在开展远程会诊时,患者心里难免嘀咕,又是本地医生,又是外地专家,该不会收费很贵吧?同一台手术,既有外地医生通过智能设备操控,又有本地医生协助操作,该不会叠加收费吧?
对此,尹燕东深有体会,据他介绍过去县级医院的“互联网+医疗”,一方面缺少明确的规范标准和法律法规制度等相关文件,另一方面不是面对面的医疗、诊疗,缺乏公信力,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习惯了直接去医院问诊、就医。再加上没有明确互联网+医疗的收费标准,患者觉得费用过高,不太愿意接受,所以运用的不多。
王黎卫也表示,由于收费关系,群众对互联网+医疗接受度欠佳,咨询还是喜欢用微信、短信、电话等工具,一直以来远程会诊不能享受医保报销,所以使用率也不高,也没有固定的收费标准,实行起来很困难。
记者梳理发现,从去年8月以来,国家医保局逐步加强对各地的指导,支持各地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据初步统计,目前江苏、贵州、甘肃、四川等省份全省或部分地区已出台远程医疗价格、报销等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行业普遍认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有利于互联网医药、互联网医疗政策的落地实施,为医药新零售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目前“互联网+”医疗模式已广泛开展,并在广州、宁夏、贵州、四川、上海、南京、杭州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得到了很好的试行实施。但在价格制定方面尚未明确,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同时,无法得到相应的成本补偿,制约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进一步发展。
在部分已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省市和公立医疗机构中,贵州、四川和南京等省市对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参照当地线下服务价格标准,制定了相应服务价格;在尚未制定服务价格标准的省市中,部分医疗机构通过与基层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以收取团队合作管理费用的形式补偿互联网医疗服务成本;部分医疗机构选择与第三方平台合作,收取相应的诊治服务费用;部分医疗机构则提供免费服务。
3月2日,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也联合印发《关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互联网+”医保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常见病、慢性病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机构复诊可依规进行医保报销。这意味着处方外流道路上的医保支付得以打通,不仅参保者的个人账户,甚至还包括统筹账户都将纳入到互联网医疗服务中支付,无疑对拉动患者上线就诊起到了很大促进作用。
目前已有上海、浙江、江苏、天津、四川、广东等地区相继将定点医疗机构的常见病、慢性病纳入在线日,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值得注意的是,其中涉及互联网医疗首诊的内容,首次突破了以往只允许进行常见病、慢性病的线上复诊政策!而河北省(雄安新区)、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等6个省市或将率先试点。
一系列的政策出台,总体来看,互联网医疗因其便捷性、削弱区域性影响、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覆盖范围等优势为大众所关注,为政府所支持。此次提出的技术规范、财务管理要求,有利于行业走向规范化,也利于行业长期发展。